霍莱沃: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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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霍莱沃”)
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为核心,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基于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事项发表意见,在
公司治理、财务内控等方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刘英,女,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重点实验室主任、天线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学会会士、中国通信
学会会士、IET FELLOW、IEEE Senior Member,获第十七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入选 2020、2021 和 2022 年度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2022 年 5 月
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自 2025 年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保证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无缺席会议情况。在
上述会议召开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依法提前送达的会议材料进行
全面审阅,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及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
序,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委员会,本人无缺席会议情况。本人按照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公司的审计计划、
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等事项进
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性意见,有效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情况、年度审计计划、
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审阅相关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收到的提问等形式与
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反馈、核
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配合与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充分
保障本人的知情权,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沟通渠道顺畅。公司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
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即时通讯、公司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与公司审计机构对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方、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关
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
程序,交易金额未超出有权机关授权范围,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人在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披露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未发
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执业独立性,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财务审
计、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对被提名财务总监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完成对
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
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完成了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合理,考核制度科学,具有
较好的激励效果,薪酬考核与发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处于有效期内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职责,致力
于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未曾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股东会会议,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维护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在公
司不担任职务。因本次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本人继续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至公司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出新
任独立董事止。
                                     独立董事: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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