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公司独立
董事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独立董事出具
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陶杨先生、张会丽女士、
张晓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