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维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
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
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所认
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维业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
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及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诚信状况良
好,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6 年 1 月 20 日、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分别组织召开维业股份 2025
年度审计第一次沟通见面会以及第二次沟通见面会,审计机构针对维业股份
年度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包括识别出的特别风险或可能存在
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等,审计委员会对主要事项发表
意见。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所在年报审计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立信所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
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
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及时、准确
的完成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