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苏彤、赵锡军、赵一方在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文件及公司内部核查情况,认为前述人员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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