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易九州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九州”)提供额度不超过 35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截至2026年3月30日,易九州的累计借款总金额为210万元人民币,已归还本
息91.475343万元人民币,累计借款总金额未超过35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
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在2025年4月21日签
订的《借款框架协议》额度内,继续向易九州提供总额不超过350万元人民币的
借款,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息按5%
年化利率计息,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现公司与易九州已经就双方战略合作达成一致,为缓解易九州短时间运营资
金不足问题,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在 2025 年 4 月 21 日签订的《借款框架协议》额度内,继续以自有
资金向易九州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利息按 5%年化利率计息,双方签订补充
协议。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易九州的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二)本次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17494438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11 日
注册资本:490.4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宇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 2 路 1 号 1 号楼 3 层 316 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
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汉鼎嘉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490.49 100.00%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86,243.83
负债总额 586,796.1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999,447.69
项目 2025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04,348.6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 -2,591,799.11
(四)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九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五)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业务联系情况
易九州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六)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易九州的累计借款总金额为 210 万元人民币,已归
还本息 91.475343 万元人民币,累计借款总金额未超过 350 万元人民币的限额。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易九州签署《借款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一)借款金额:累计借款总金额不得超过 350 万元人民币,单笔借款金额
以双方确认签订的具体协议或书面确认金额为准。
(二)协议生效期:自公司有权批准的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需
继续借款的,易九州可与公司协商,并经公司有权批准的机构审议通过后可继续
申请借款。
(三)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四)借款原因:公司与易九州均为金融科技企业,均向银行提供数字化服
务,现因双方就业务领域战略合作达成一致,为解决易九州短时间运营资金不足
问题,特向易九州提供财务资助。
(五)借款期限:易九州收到终端客户的合同款的一个月内,需及时归还借
款本金及利息,还款遵循先借先还原则。
(六)借款利息:按 5%年化利率计息,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综合考虑公司与易
九州达成的战略合作情况及财务资助的有偿原则等因素,本公司未要求易九州或
其他第三方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易九州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易九州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遵循了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及有偿资助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在 2025 年 4 月 21 日签订的《借款框架协议》额度内,继续向易九州提供总额不
超过 35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易九州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及有偿资助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亮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
构对长亮科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 350 万元(不包括《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1.1
条规定的情形),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6%;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元。
九、备查文件
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