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筹资金人民币 44,591.02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56.23 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 号),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543,99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7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899,999.3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0006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入 实际可使用募集
号 金额
资金金额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
项目(一期)
合计 86,232.30 75,490.00 74,303.1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人民币 46,430.52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4,591.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承诺投 4 月 3 日自筹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入 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
金额
“哈尔斯未来智创”
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86,232.30 74,303.12 46,430.52 44,591.02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86.88 万元(不含税),其中
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858.41 万元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328.47 万元已
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为人民币 256.23 万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858.41 84.91 84.91
审计验资费用 154.72 90.00 90.00
律师费用 115.03 72.64 72.6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2.6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含印
花税)
合计 1,186.88 256.23 256.2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
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
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
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哈尔斯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
至 2026 年 4 月 3 日止哈尔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