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
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 号),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543,99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7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899,999.3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0006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入 实际可使用募集
金额
资金金额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
目(一期)
合计 86,232.30 75,490.00 74,303.12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
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
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
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
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
主要原因如下:
(一)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
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不能通过募集
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
证、保函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的情形,无法
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
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等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
零碎或者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
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
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
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
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
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
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上的信息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
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公司财务中心定期
将前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
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
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
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
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
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
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