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7 900923
证券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6-007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1000000 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600000 万元
协议有效期 一年
存款利率范围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
贷款利率范围
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0729089074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5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礼琦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3 年 06 月 26 日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百联集团
持有财务公司 75%股份,百联股份持有财务公司 25%股
(财务)公司与
份。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资产总额 17,614,530,758.72 16,536,416,628.14
负债总额 16,214,809,443.19 15,123,700,166.50
净资产 1,399,721,315.53 1,412,716,461.64
营业收入 472,988,966.95 102,456,887.13
净利润 97,923,507.64 12,995,146.11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如有)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上一年度 本年度至今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1,580,472.38 万元 1,469,215.31 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764,614.45 万元 701,830.18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1,000,000.00 万元 1,000,00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800,075.73 万元 956,317.74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956,317.74 万元 942,973.5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1,004,739.71 万元 1,005,503.74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0.35%-3.75 % 0.35%-3.3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600,000.00 万元 600,00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75,462.47 万元 81,617.64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81,617.64 万元 76,732.64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87,294.80 万元 88,000.64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2.95%-4.00% 2.8%-3.95%
注: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日终时点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后续已及时安排转出。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交易内容: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性保函及其他资金融通业务)
询代理业务等)
(二)定价依据
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贷款
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
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
规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双方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确
保定价公允,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拟与财务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壹佰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
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
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拾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
据承兑与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各项咨询代理: 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代理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捌亿元,咨询代理业务费视业绩达成情况分层定价,最高不超过陆佰万元, 具体
参考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
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1)本协议经甲方股东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
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
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
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
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通过本次交易,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监管要求;通过财务公司提供的各
项服务,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风险,维护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被
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昱先生、李劲彪先生、陆红花女士以及在财务公司
担任董事的曹海伦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