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保余额(不含本次担
度内 担保
保金额)
安徽新聚碳纤维有限
司投资并购江苏新
公司(简称“安徽新 1,000.00 万元 否 否
聚环保科技有限公
聚”
)
司之前,江苏新聚等
为其提供的担保)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新聚为江苏新聚的全资子公司。
州建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安徽新聚向滁州建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新聚碳纤维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其他: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杨苏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92MA2RPHQ2X3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14 日
注册地 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业路 37 号
注册资本 3,6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及其周边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环保设备研发、
生产、销售、安装及来料加工;环保技术咨询;环保工程设计、
施工;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机械配件的组装与销售;电器设备、
经营范围 防腐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电脑及零配件、塑料制品的销售;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2025 年 1-9 月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11.63 9,783.37
负债总额 3,859.15 4,352.86
资产净额 4,852.48 5,430.51
营业收入 2,073.10 4,700.31
净利润 -322.71 255.32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安徽新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城南支行
债务人:安徽新聚碳纤维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
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
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
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
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安徽新聚主要从事废气处理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高性能环保材料的制造,经
营形势稳健,为江苏新聚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及江苏新聚能对其日常经营、财务及重大决
策实施全面管理与监督,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安徽新聚资产
负债率为 44.49%,且其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江苏
新聚为安徽新聚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把握市场机
遇、促进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江苏新聚为安徽新聚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后者业务发展所需,旨在支
持其业务拓展与经营稳定,契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与业务布局;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整体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5,111.2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均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7.3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