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6-011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董事会制订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点、公司发展战略、
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三、股东分红回报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四、股东分红回报的条件
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五、股东分红回报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
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
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六、股东分红回报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股东分红回报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
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的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
七、股东分红回报决策机制与程序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网络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司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
配或者按低于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可分配利润留存公
司的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应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相关
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亦同。本规划的解释权
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