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
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行权的 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办
理行权,对应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数量共 60 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