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1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36 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800 万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 800 万份
激励对象数量 175 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11.90%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11.98 元/份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158304717T
法定代表人 李自强
注册资本 85286.975 万元
成立日期 1996 年 03 月 20 日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
注册地址
楼
股票代码 600590
上市日期 2002 年 07 月 03 日
主营业务是军工装备产业及军民融合发展的应
急装备产业。公司军工装备产业围绕武器装备信
主营业务 息化、智能化方向开展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
车载通信指挥系统、军用导航装备、舰载作战辅
助系统及各类军用电源装备等。
所属行业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2025 年末 2024 年/2024 年末 2023 年/2023 年末
营业收入 4,521,381,022.20 4,355,921,211.46 4,282,698,867.35
归 属 于 上 市公 司 股
东的净利润
归 属 于 上 市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经 常 性 62,785,096.52 -878,318,798.21 -775,375,673.32
损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 11,488,187,814.35 12,165,782,398.94 13,595,994,070.72
归 属 于 上 市公 司 股
东的净资产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 除 非 经 常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股 收 益 0.07 -1.03 -0.91
(元/股)
加 权 平 均 净资 产 收
益率(%)
扣 除 非 经 常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均 净 资 2.05 -29.46 -21.78
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骨干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8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85,286.98 万股的 0.94%。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471 人的 11.90%,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或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量的比例 时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长、总裁、
李自强 20 2.50% 0.02%
董事
职工董事、董
黎昌浩 15 1.88% 0.02%
事会秘书
霍茜 财务总监 15 1.88% 0.02%
罗新杰 副总裁 15 1.88% 0.02%
吴东锋 副总裁 15 1.88% 0.02%
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70 人)
合计 800 100% 0.94%
注: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1.9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11.98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
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元;
(三)定价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是为了保障本次激励的有效性,
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
稳健发展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公司核心业务稳定发展。
公司围绕“聚焦军工产业发展”的发展战略,主营业务聚焦于军工装备产业
及军民融合发展的应急装备产业。公司军工装备产业围绕武器装备信息化、智能
化方向开展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通信指挥系统、军用导航装备及各类军用电
源装备等;公司应急装备产业在军用电源相关技术基础上,积极践行军民融合发
展,在民用市场围绕应急电源保障方向开展业务,主要产品为各类型智能应急电
源、应急特种车辆及系统解决方案;同时积极探索工商业储能业务发展机会。公
司高度重视人才与战略发展的深度契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对
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核心人员,是公司核心竞
争力的重要人力资源,对公司长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有效的激励是稳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保证激励效果,推动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综合考虑公司战略、激励力度、股份支付成本等因素,并考虑到股票市
场的波动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采用自主定价方式,确定为每份 11.98 元。
七、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
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
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 50%
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二个行权期 50%
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
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
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
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
权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所有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0%
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后,当年度
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才可按照相应比例行权。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
行权,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进行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行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反应了公司主营
业务的发展及盈利能力,是衡量公司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
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
础上,结合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设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全面并且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对激励对象而
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
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
票);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
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
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
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审议。
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
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
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事宜。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应当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
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
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
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
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
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
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
自主行权方式,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
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象进行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它税费。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
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
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象的聘用关系(或雇佣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公司可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
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合法合规。
其它税费。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的,在其离职前需缴纳因激励计划涉及的个人
所得税。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权激励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
事项。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议通过。
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
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
的权益终止行使。
司不再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决定。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事宜。
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述实施程序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
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合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
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
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激励效果,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某一批次/全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统一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
除与激励对象劳务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在情况发生之日,决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不愿意续签等,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在情况发生之日,决定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
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行
权。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
再纳入行权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之一。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
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用该模型对拟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
体参数选取如下:
益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授权日在 2026 年 5 月上旬,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
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