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1: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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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178 号),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338,361 股,每股发行价 19.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4,428,859.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roup Corp.,Ltd.
法定代表人:       李春第
注册资本:        46,233.85 万元
实收资本:        46,233.85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镇飞渡路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3998 号
成立日期:        2003 年 06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14799050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曼石油
股票代码:        603619
联系电话:        021-6104806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8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概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王瑶、周海兵
联系电话:        021-68826801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承担持
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
审核,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监管机构下达的问询意见进行回复,并与监管机构
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推荐证
券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出
具持续督导报告或意见,具体包括:
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的往来,关注并督导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发表核查意见;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披露文件;
规及规则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
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
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
员。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
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
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
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
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的协调与核查工作。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督导期间内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国金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   瑶                    周海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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