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恪尽职守、尽责勤勉,做到客观、公正,
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会计
学院副院长。曾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副所长、系主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
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英国杜伦大学访问学者等职。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8月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5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4次股东会,应出席股东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会2次。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了1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责任和义务,对上述事项提供独立判断并做出审慎的决策。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
报告期内及时组织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
报告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内审工作计划;对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该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审议了《2025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进行了审核。也
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与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和市场环
境对公司的影响,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在各项会议上,本人对每一份议案均进行
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及工作闲暇时间深入了解
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管理状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走进子公司的活动,通过实
地走访、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阅读报告全文,报告内容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事
项,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参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对公司
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
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分别成就,本次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
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情形。此外,公司对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相关
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相关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要求,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
工作,公司的内控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相关汇报,
认为公司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有利于防范企业风险,规范企业运作,未发现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规范
运作,围绕重点事项与管理层积极沟通、提出建议,对规范运作和业务发展进行有效监
督,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推动公司科学决策,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审慎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曾爱民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自动控制专业本
科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通用电气(GE)航卫医疗系统市场
经理、GE医疗大中华区核磁产品业务部总经理、GE合资公司深圳通用精细有机硅有限公
司总经理、GE有机硅亚太地区核心业务部总经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董事会董事,卡特彼勒公司小型驱动系统全球产品经理、亚太区再制造总经
理、全球矿业设备再制造总经理,卡哥特科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裁、中国区
总裁,北京慧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盈德气体集团首席执行官,盈德气体集团高
级顾问。现任北京慧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8月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
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
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均按照法定时间向
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深入了解实际情
况的基础上,出席每次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为董
事会决策尽职尽责。
应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4次股东会,应出席股东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会2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真研究,积极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召集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战
略研讨会,听取了公司关于“踔厉奋发四曲线,乘风破浪十五五”的主题报告。认真履
行职责,就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向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指导性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就公司定期报告及其相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
整、公允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与
公司财务部、审计会计师保持沟通,关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
与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
完成。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
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充分沟通并了解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
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
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六)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发挥本人专业优势,通过实地走访,不定期通过电话、线
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
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密切
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分别成就,本次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
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情形。此外,公司对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相关
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相关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关键风险领域。特别是在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
人员及审计会计师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事项有效探讨,持续关注审计过程,督
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履职过程中,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与高效的配合,谨此表示诚挚谢意。
发挥在专业领域的经验优势,在战略决策中贡献独立见解,在合规经营中强化监督职能,
致力于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前瞻性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征宇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在2025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
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1973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1990年
-2002年8月在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后;2002年9月至今,在上海交通
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任教。曾获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中国教育部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等荣誉。自2024年1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
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董
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应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4次股东会,应出席股东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会2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前置把关,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主持或参与相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与注销等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各
项职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主动调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走访子公司等机会到
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积
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己的行业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均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
得全票同意,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不存在
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
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
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关董事、高管人员薪酬进行考核,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事项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
各项职责,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在表决中,我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坚
持独立客观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大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