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章和制度,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
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客观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76 年出生,博士,教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讲
师、副教授、副系主任、教授、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
教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外部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股东 提名 预算管理 薪酬与考核
董事会
姓名 大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出席/应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应出席 出席/应出席 出席/应出席
廖艳芬 1/3 10 9 1 1/1 1/1 2/2
管理、风险内控、产业发展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支
付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
酬、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
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独立审议并出具独立
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其他委员认真审查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并提议聘任;作为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
认真审核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认为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认真审核了董事
和高管年度薪酬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
况,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21 天,同时通过现场工作、电话、
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
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
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
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通
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其
中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回应中小股东关注
的问题。
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
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
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
持。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决策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认真审核,对于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发
表独立意见;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本人定期索阅相关资料,并对公
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本人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具体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司属下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出租物业等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参加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监事会进行监督,不存在需要关联董
事回避情形,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相关关联交易。
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
期内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并根据公司实际及时进行完善,不
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
制提供保证。
本人仔细核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度绩效进行了评价,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作出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勤勉尽责,同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放的 2024 年度薪酬与公司业绩、岗位职责及个人表现相匹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本人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事宜进行审阅,建议提名谭有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8 日。上述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和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会计专业资格,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
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独立意见,不断提升董
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廖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