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129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麦食品”)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西麦食品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
鉴证报告第1页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西麦食品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
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西麦食品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第2页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40 号文《关于核准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0,000,000 股人民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33,200,000.00
币普通股(A 股)
元。截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3,2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49,550,566.03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83,649,433.97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 汇入 公 司兴 业 银 行 桂林 高 新支 行账 号 为
市费用人民币 23,011,941.5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0,637,492.46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50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0,580.18 万元,其中各项目使
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2025 年度使用 累计使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燕麦食品产业化项目 9,222.75 9,632.89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 11,068.00 11,414.73
江苏西麦燕麦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
期)
运营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70.97
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 15,200.00 3,461.57 15,8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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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2025 年度使用 累计使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燕麦食品创新生态工厂项目 16,300.00 16,463.10
合计 68,963.75 3,461.57 70,580.18
注:部分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理财
收益和活期利息金额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所致。
(三) 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60,637,492.46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53,212,143.48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05,801,778.07
减: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0.00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047,857.87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桂林西麦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深证上〔2020〕125 号)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 日、
司桂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
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问题。
专项报告第2页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
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决定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将部分尚未使用的“燕麦食品产业化”项目资金
和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募投项目为“运营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和“江苏西麦
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将尚未使用的“研发检测和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创新工厂项目”5,766.75 万元。公司子公司河北西麦食品有限公司以原“研发检测和信
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新设孙公司南京西麦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运营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以募集资金 19,000.00 万元向子公司江苏西
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实施“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根据上述决议,为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深证上〔2020〕125 号)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分别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
在重大问题。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专项报告第3页
定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将部分尚未使用的“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项目
资金 10,000.00 万元用于“燕麦食品创新生态工厂项目”
。公司以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向子公司广西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增资实施“燕麦食品创新生态工厂项
目”。根据上述决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深证上
〔2020〕12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问题。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
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
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
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议、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实
施周期的议案》,拟调减江苏西麦“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专项报告第4页
整为贺州西麦募投项目“燕麦食品创新生态工厂项目”的投入。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购买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
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
存单、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
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含扣除银行手
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元)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55020100100031584(已注
公司 司桂林高新支行 销,注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41010078801900000402(已注
河北西麦食品有限公司 0.00
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 销,注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41010078801700000403(已注
河北西麦食品有限公司 0.00
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 销,注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55020100100032656(已注
河北西麦食品有限公司 0.00
司桂林高新支行 销,注 4)
江苏西麦食品有限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55020100100031608(已注
公司 司桂林高新支行 销,注 3)
江苏西麦食品有限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55020100100032537(已注
公司 司桂林高新支行 销,注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55020100100032414(已注
桂林西麦营销有限公司 0.00
司桂林高新支行 销,注 4)
南京西麦大健康科技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41010078801300000973(已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 注销,注 5)
江苏西麦食品有限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司桂林分行
广西贺州西麦生物食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41010078801600001410(已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注销,注 6)
合计 0.00
专项报告第5页
注 1:河北西麦食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开设的“研
发检测和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注销;
注 2:河北西麦食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开设的“燕
麦食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销;
注 3:江苏西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高新支行开设的“江
苏西麦燕麦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注销;
注 4:河北西麦食品有限公司、江苏西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桂林西麦营销有限公司
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高新支行开设的“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已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23 日和 2023 年 2 月 3 日注销;
注 5:南京西麦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开设
的“运营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注销;
注 6:广西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开
设的“燕麦食品创新生态工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注销。
注 7: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高新支行开设的“募
集资金总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注销。
注 8:江苏西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开设的“江苏西
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注销。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的收益金额为 6.21 万元,
专项报告第6页
具体明细如下:
收益金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万元)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高新支行 555020100100031584 6.2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公司将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进行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 217.44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予以终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
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述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江苏西麦(账号:611979945682)及公司(账号:
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217.44 万元转入基本结算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
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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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改变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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