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与中汇签署的《业务约定书》相关要求,现将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
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5) 首席合伙人: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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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7)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8)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 人
(9)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10)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11)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12)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 家
(13)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4)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 万
元
(15)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3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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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和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
计说明。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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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审查了中汇的相关资质,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
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积极参与了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
会计师进行了必要充分的事先沟通,就总体审计服务范围、审计时
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重点讨论,在审计
过程中及时协调出现的问题,督促审计机构按时保质交付审计报告。
(三)2025 年 12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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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
通,并听取了中汇关于已经开展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和盘点工
作的总结与汇报。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范围、提
供审计服务的专业团队、将会影响本年审计工作的关键因素等重要
事项加深了沟通,以便后续中汇更高效的开展审计工作。
(五)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与中汇进行了年度审计沟通会,针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讨
论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六)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听取中汇关于年报审计事项的汇报,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任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以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年报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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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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