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于 2026 年 4 月
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6]21 号),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购
买资产及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拟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合计投资
人民币 55,000 万元取得本次交易完成后芯瞳半导体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芯瞳半导体”或“标的公司”)22.9831%的股权,中证投服中心对本次交易
安排中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虎才的履约保障能力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建
议权,具体如下。
根据回购条款约定,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虎才对标的公司股权回购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回购价格为投资金额按每年 8%的单利利率计算的本金与利息之
和与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标的公司股权估值中的孰高者。若触发回购,黄
虎才需至少承担 5.5 亿元的投资本金及年单利 8%的利息。根据企查查信息,除
标的公司外,黄虎才共持有 5 家企业股权,分别为鲲鹏华芯(西安)集成电路
有限公司、厦门泰青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图新少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西安同芯少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西安图元少广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厦门泰青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缴了 140 万元
注册资本外,未查询到其他 4 家公司的实缴资本信息,且 5 家公司的员工参保
人数均为 0 人。本次交易公告未对黄虎才个人资产予以具体披露,也未对本次
回购条款设置履约保障措施,建议你公司结合黄虎才个人资产、对外负债情况
等信息,补充说明黄虎才的履约能力,并考虑增加履约保障措施。
回复:
黄虎才先生作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图形处理器芯片总架构师,全面主导
标的公司整体技术路线规划、核心研发决策及芯片流片等关键事项,对标的公司
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投资安排其承担回购义务连带责任,旨在实现个人与
标的公司深度利益绑定,督促其全身心投入芯片研发、芯片流片和市场拓展,激
励其须按协议约定时间节点完成芯片流片及业绩承诺事项。由黄虎才先生与标的
公司共同承担回购义务,能够强化承诺履约约束力,提升回购条款的可执行性与
保障力度,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资本市场审慎监管
要求。
一、关于黄虎才先生个人资产与对外负债情况
经核实,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黄虎才先生个人主要资产包括:
为 8.4 亿元;
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黄虎才先生个人对外负债方面,存在对外欠款 900
万元,系向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借款并已全部借给标的公司用于日常经营。
同时,经核实,鲲鹏华芯(西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厦门泰青格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西安图新少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同芯少广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西安图元少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家公
司均为早期孵化项目或团队持股平台,无实质性经营活动及重大资产,黄虎才先
生的主要精力及履约能力来源仍高度集中于标的公司股权。
二、关于黄虎才先生履约能力的综合评估
根据投资协议回购条款约定,回购价格为以下两项中的孰高者:投资金额按
每年 8%单利计算的本息之和加上公司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利润,与独立第三方评
估机构评估的投资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估值。若触发回购,黄虎才先生至少需
承担投资本金 5.5 亿元及单利年化 8%的利息,预计本息合计至少约为 6.4 亿元。
结合黄虎才先生的资产与负债情况,黄虎才先生的履约能力高度集中于其持
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价值。从当前时点看,黄虎才先生持有的标的公司约 42%股权
按本次投前估值 20 亿元计算,对应公允价值约为 8.4 亿元,能够覆盖前述回购
资金。但需要审慎指出:该估值系基于标的公司当前经营预期及市场环境所作出
的评估,并非对未来回购触发时点股权价值的保证。未来若触发回购,标的公司
的芯片研发进展、流片结果、市场竞争力及整体经营状况均可能发生变化,届时
投资机构对标的公司股权的估值存在上升、持平或下降等多种可能性。因此,黄
虎才先生的实际履约能力将高度取决于回购触发时点的股权评估价值,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其能否足额履行回购义务,尚需结合届时标的公司估值水平综合判
断。
三、关于回购条款履约保障措施的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科技类公司的投资实践中,要求实际控制人承担个人
连带回购责任并非普遍做法,多数投资交易仍以标的公司作为回购义务主体。本
次投资中,公司要求黄虎才先生针对业绩承诺、合格上市等所有回购事项承担个
人连带责任这一安排在标的公司历轮融资历史上亦属首次,黄虎才先生同意接受
该等责任安排,充分体现了其对标的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与公司大额投资
的诚意,也有助于向后续投资方传递积极信号。
因此,本次回购条款的核心价值在于对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激励约束
与信心彰显,而非作为首选的退出路径。为进一步增强回购条款的可执行性并保
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密切跟踪标的公司的芯片流片进展、业务经营情况及上市
进度,建立关键节点预警机制。在早期预判风险可能发生时,即主动介入、提前
布局,积极与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协商应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并购、
引入战略投资方等更优方式退出,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措施不构成对原回购条款的放弃或修改,如相关条款最终触发,上市公司仍
将严格依据协议主张回购权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