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聘请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
数 312 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重点问题、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
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中,始终遵循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
在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与工作效率,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