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省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并于 2010
年改制成为全国首家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地址位于上海
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与 H 股审计资格,并已
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
人员总数 9933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0.00 亿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服务收入 15.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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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委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
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同时,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
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
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
经理层及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及时的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省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在作为公
司上市审计工作服务机构,拥有证券会认可的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具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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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从确保审计质量的角度出发,同意向
董事会提议继续委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召开专项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计内容和目标、审计计划时
间表、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关键事项等,重点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
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对审计重点关注内容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及
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和履职情况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职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
业能力。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与内部控制情况。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锦棋、戴智波、尤德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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