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二、资质证书……………………………………………………第 3—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6632 号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简
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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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中简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中简科技存在少量账外资金入账不
及时、核算不准确的情况,说明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
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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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63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
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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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63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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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63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曹博是中
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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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63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索还伟
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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