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慧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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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张慧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
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慧德女士,1964 年 4 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
士研究生导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湖北省财政厅会计电算化委员
会委员、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教师。国税和地税的“会计电算化查账技巧”主
讲教师,长期从事会计电算化、ERP 会计信息系统的教学研究及实际运用。1985
年湖北财经学院毕业留校任教;2005 年 9 月—2008 年 12 月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会计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曾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沙
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正时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出版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
博森匠艺家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双喻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桂林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共召开 5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次,实际出席
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3 次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
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股东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共参与了 4 次会议,会议分
别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各期定期报告等。
此外,本人认真审阅了审计部每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
划的实施,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的有
效运行。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等议案。本人按时出席,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审慎表决。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
理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
露相关公告,保障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
现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通
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
公司,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考察,就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展开沟通讨论、了解
情况,还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沟通,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并结合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生产经营、
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报告期,本人累计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时
间达 15 天。公司及相关部门为本人日常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机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
开展,针对疑问及时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之议案,在
会议召开之前,通过现场交流,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与本人详细沟通。对本人提
出的意见建议,公司能够积极予以采纳。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
作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
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
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
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解释 18 号规定,在
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
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
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 “其他流动负债”、“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上述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此次会
计政策变更表示认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合
同履约成本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
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
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人对此次计提减值准备表示认可。
  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
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
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跟进
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慧德
                            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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