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蕾)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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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蕾,北京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自1995年起在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约30年,其中2000年至2002年在普华永道英国伦敦办公室工作,
及资本市场交易相关服务。此外,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本人作为普华永道北方
区风险管理合伙人负责事务所内部及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2025年7
月起至今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
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 立   报告期应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   委 托 出   出席股   专 门 委     参加专门委员会、
董 事   参加董事   席 董 事   式参加董   席 董 事   东会次   员 会 任     独立董事专门会
姓名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职情况       议次数
                                          审 计   委
                                          员会
                                          提 名   委
                                          员会
王蕾      3      3      0       0      1    薪 酬   与      4
                                          考 核   委
                                          员会
                                          战 略   委
                                          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的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
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安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企业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等议案,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职责。
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长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暨变更法定代表
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蔡
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田永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万正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
切实有效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临时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参与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审前沟通的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
沟通。
年度和第三季度内控内审汇报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证券法规和政策,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并督促公司确保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六)日常工作情况
  自2025年7月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现场工作的时间为7天。本人除
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外,还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
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审慎发表有关
意见,并以电话等形式与公司董事、其他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
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提出的相关建议,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
公司的认真配合与大力支持,为本人提供了履职所需的人员、资料、办公场所等有
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自2025年7月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
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二)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纪翌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刘长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暨变
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
于聘任蔡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田永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菁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要求,选举及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
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业务专长为公司建言献策,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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