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彭学军先生,1968 年 1 月出生,现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
专业方向,公司治理和公司上市。1991 年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现为中南大学),
取得工学学士学位;1998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双学士学位。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天助畅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
至今担任华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情况。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符合各
项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姓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彭学军 4 2 2 0 0 否 2
本人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我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作为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积极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与其他两位委员积极沟通、协商,
为公司发展提前储备人才,并对公司拟聘任管理人员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同时作
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进行沟通讨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季度及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各项工作进行审核。
异议事
召开 提出的重 其他履 项具体
委员会 情况
成员情况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要意见和 行职责
名称
次数 建议 的情况 (如
有)
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的相关事项 同意 无 无
月 05 日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续聘会计师事 同意 无 无
月 12 日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董事会 孔宁宁、彭
审计委 学军、刘兰 6 2025 年 04
一季报相关议案 同意 无 无
员会 玉 月 28 日
半年报相关议案 同意 无 无
月 27 日
三季报相关议案 同意 无 无
月 24 日
异议事
召开 提出的重 其他履 项具体
委员会 情况
成员情况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要意见和 行职责
名称
次数 建议 的情况 (如
有)
同意 无 无
月 05 日 果,商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安排
董事会 彭学军、贺
提名委 素成、刘兰 1 审核公司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同意 无 无
月 14 日
员会 玉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现场考察走访等方式,
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听取管理人员汇报、查阅生产运营资料,掌握公司发展动态,
监督公司内控制度落实情况。日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与公司其他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持续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发展变化和
自身专业知识,共同探讨公司未来经营计划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等问题,及时向
管理层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独立董事召开
会议提供专门的会议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工
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保障了
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足够的资源和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
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沟通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积极关注投资者提出的各类问题,虚心
采纳投资者提出的建议,同时不定期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
沟通情况。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专业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考
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
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抽查公司
的三会资料档案,财务资料,关注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承诺履行、分红政策执行等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有效地监督 检
查,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否合理,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关注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变化,关注公司的合规运作,
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相关制度的调整与修订提出自己的见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审议同意了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充分论证,认为公司关联交
易是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
内容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续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各项
重 大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
好的沟通协作,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贡献。
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
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彭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