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连莲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0: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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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连莲,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连莲,女,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
  本人已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5 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
积极讨论后,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回避表决除外),没有提出异议,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本报告期应出席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会次数
  连莲       10        1         9          0      0          6           6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公司召开了 4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6 次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积极
 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亲自出席了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回避表决除外)。2025 年本人出席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         5             5            0            0
   连莲
           战略委员会会议         2             2            0            0
           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持续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风险防控情况。在外部审计方
 面,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工作。年审期间,本人与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审计团队关于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等的汇
 报,及时跟进审计进展,就关键审计事项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进行充分交流,有
 效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及审计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履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查看公司互动
易平台的股东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的事项;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
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积极地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时间达到 15 天。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出席会议、电话、微信等多种渠道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公司最新动态,
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情况等相关事项,密切跟进公司各类重
大事项的进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给予了充分
的支持与高效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之内(含一年),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与非关联方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
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特别是关联交易、重大资金往来、重要资产、
收入和成本费用确认等方面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
  (三)聘任年审机构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本期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本人认为司农事
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推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3,909.695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
其中首次授予 3,127.756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
预留授予 781.939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授予
价格为 1.81 元/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1,729.0869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6.00%,其中首次授予 9,383.2696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80%,预留授予 2,345.8173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0%,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2.06 元/份。
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
认为相关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
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届满。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绩效考
核相关制度,公司已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等级均为合
格,解锁条件已成就,绩效考核结果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核并确认。2026 年 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
毕暨终止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
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
  公司制定、披露和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股
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不得买卖股
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职权,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各项义务。
足专业所长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治
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公司稳健、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连莲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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