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旭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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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苏旭东,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苏旭东,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6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4 年 3 月起担任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 1 日起担任广东南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条件的规定,且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会议 7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7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共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4 次,应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会)4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4 次。本人无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
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
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人出席了所有会议,对公司增补、增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核。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
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同时,本人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问
题进行多次交流,加深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
年报审计工作。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8 个工作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职:
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
市场最新动态;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为公
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
到及时落实和反馈,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等,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
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
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
独立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情况及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5 年度未涉及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
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并有效
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
                                         苏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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