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 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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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提升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保证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的履行其职责,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
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设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
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四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和副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裁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有关各项业
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愈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规定情形的,董事会有权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裁可以在任职届满前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后方可离职。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工资、奖惩、聘任和解
聘;
  (八)审议批准公司日常经营合同;
  (九)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权限审批流程,审议批
准除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对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的交易事项,由总
裁拟订方案,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按权限批准后,由总裁组织实施并定期在股东
会或董事会上报告实施进展情况;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职务。
 第十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裁的工作;
  (二) 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
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裁报告
工作;
  (三)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裁的工作;
  (二) 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公司会计核算实施业务指导,对公
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情况把关。
  (三) 主持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按时完成编制
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四) 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总裁提交
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五) 对公司重大投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
  (六) 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裁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
勤勉的义务。
  第十三条    总裁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
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
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
  (九)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十)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一)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二)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三)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
密信息。
  第十四条   总裁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出
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五)资产购置和处置事项;
  (六)资产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七)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项;
  (八)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以及总裁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裁应立即向董事会和董事长直接
报告:
  (一)公司可能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拟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三)公司发生大额诉讼、仲裁事项,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
额赔偿责任;
  (四)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五)公司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六)总裁认为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
  第十六条 总裁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总裁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年度财务数据和指标、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上
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下年度经营计划。
  总裁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出报告,总裁
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总裁应保证其报告
的真实性。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工
作。
  第十七条   总裁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细则有关规定,获得的利益应当归公
司所有;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赔偿
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本公司实行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会议是指总裁在经营
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
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
险的经营管理会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讨论、制定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计划或方案;
  (二)讨论、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三)讨论、制定公司长期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五)拟定、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六)讨论拟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八)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标准和以公司
名义决定的各类奖惩事项;
  (十)其他需要总裁办公会议审议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总裁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若总裁因故不能
召集,应指定一名副总裁予以召集和主持。
  总裁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裁、副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总裁认
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便于公司董事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可根据会议研究议题出席或列席会议。
  总裁办公会议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但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不
受此限;除遇特殊情况外,所有被通知参会人员须准时参加会议。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参会人员全面讨论,充分发
表意见。总裁办公会的决定事项需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半数以上
总裁办公会成员阅签后生效,并向董事会报备重大事项决议。达到董事会审议
标准的事项,由总裁提请董事会审议。总裁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裁负责领
导、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和决定涉及公司秘密的,出席和
列席会议人员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
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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