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戎云林)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人作为方正电机独立董事,现向董
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戎云林,德国美因茨大学法学硕士和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于 2000
年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证书。历任德国罗德及合伙人(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德国
罗德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合伙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万
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4 月起任方正电机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方正电机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方正电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方正电机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中 对于出任方正电机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席董事 方式参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戎云林 9 4 5 0 0 0 3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在履职过程中,勤
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薪酬考
核委员会 3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 2025 年度参加委员会会议共 10 次,其中现场出席 10 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 0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025 年 4 月 14 日 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方案;
人的方案。
的方案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2025 年 1 月 24 日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处置的
议案
议案;
案;
的议案;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次数
薪酬与考核 3 2025 年 4 月 14 日 1、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和 2025 年度薪
委员会 酬方案;
酬方案;
效考核管理制度
业绩目标任务书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 召开时间 审核内容
次数
第八届董事 1 2025 年 4 月 14 日 1、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第二次专门 2、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及审核意见;
核意见;
核意见;
核意见;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审
核意见;
见;
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意见。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
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
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
独立客观判断,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等情形,
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未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人员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
性、重点领域 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
人员和队伍建设、 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
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
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
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
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积极
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就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本人及时
向公司核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
工作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应
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
关材料,认为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六)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续聘
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
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
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方正电机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方正电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方正
电机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指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工作指引,
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
作出应有贡献。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戎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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