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徐高 彦,1983 年生,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河海大学会计
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晨化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
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其中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8 次。年内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的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日常会议,应出席会议 11 次,实际出席 11 次,认真履行职责,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推动;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实际出席 5 次,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依规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查;
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
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重点关注薪酬体系的合规性、激励机制的
公平性以及与公司业绩的匹配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8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
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
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
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
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听取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的汇报,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内控情
况等事项充分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现场工作情况
公,累计现场履职超过 15 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
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
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
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风险及战略发展
等关键领域开展监督与评估。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决议执行过程中,始终充分尊重并重视独立董
事的专业意见,确保决策程序科学、透明,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支持和条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行使监督职责。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
董事的沟通协作,全力支持履职工作:定期提供财务报表、经营分析
及重大事项进展等资料,保障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严格
依规召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统筹
相关部门配合现场考察工作,对调研建议及时落实改进并反馈,充分
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履行监督与咨询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通过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进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三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设备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
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 投资建设高性能碳纤维产品项目
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碳纤维产品项目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了
相关材料,认为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策略,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四)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具体包括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定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认为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 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 名非独立董事与 3 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
及董事会换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程序合规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
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
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
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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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徐高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