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汉芯城: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钦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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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1月19日
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自任职之日起至2025
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叶钦华,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
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项目
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南
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厦门天健财
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
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确认已满
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
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保持独
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出席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叶钦华     1      1      0      0      0      否      0
  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进行表决,为
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各项
议案在认真审议并审慎表决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议,对公司聘任首席财务官、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保持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
汇报。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积极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及时了解公
司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关注事项,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
面的重要作用。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
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周雪峰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
务官。周雪峰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的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
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制定、
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站在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角度,充分发挥专业性和独
立性,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
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了参考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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