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华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立科技”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就《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
下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的核查工作
万联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华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和交流,
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内部审
计相关资料文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规章管理制度,检查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公司治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担保业务、经营合规性与履约、募
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及对子公司的控制等内
容。
公司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业务经营、市场拓展、财
务、原材料供应、销售、产品质量与安全、投资担保等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
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对策规避风险。公司目前风险评估政策主要是贯穿在各业
务环节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之中,并通过内部审计及监督进行风险防范及控制。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
险、市场风险、原材料价格风险、技术进步风险、财务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发现该错报;
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真实、准确和可靠,判定为重要缺陷:
①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②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控制;
③对财务报告流程与相关信息系统的内控。
发现该错报;
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稿。
重要缺陷:
稿。
一般缺陷:
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造成重大损失。
重要缺陷:
并未造成重大损失。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可能对其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立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
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于 2025 年度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编制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允地
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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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高 冯志伟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