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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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 50.00 亿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7 家。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核意见。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
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一)2025 年 4 月 19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审计计划有效开展
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 2024 年度的
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
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进行了
充分了解,并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
核意见,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该议案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6 年 1 月 16 日,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第一次年审沟通会议,对公司
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7 日,通过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第二次年审沟通会
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关键事项以及审计初步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
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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