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董事会出
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将积极配
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报
告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