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并对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年度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信永中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
计意见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积极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履行监督职
责。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审计过程及进度,督促信永中和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