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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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中密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6-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
定与要求的基础上,本规划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未来三年内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业绩、
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发展规划、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
公司未来盈利模式、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需求等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发展、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
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
需求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
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前项所述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
同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且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相匹配。
经营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以及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制订各期利润分配方案。
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机制
  如因公司外部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
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
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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