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如适用)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
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
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
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
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等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建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
用期限一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公司营业
收入扣除事项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
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等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建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
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的签字页)
张慧德:
文 灏:
郭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