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2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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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 李建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师 1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 89 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 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2,548.00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 11,310.12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557.61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 8,441.99 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 万元。
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
监会行业分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5 月 8 日
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
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
  经审计,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
会成员听取了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
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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