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
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
立董事,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
人),全部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刘玉敏
女士及董事陈四良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
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担任。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陈琪女士、刘玉敏女士及董
事陈四良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委员(召
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陈琪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案。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的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审议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结果
审议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 2025 年 2 月 28 日
年第一次会议 议案
董事会审计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支持延期暨关联 审议
委员会2025 2025 年 3 月 14 日
交易的议案》 通过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
董事会审计 2、《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通过
委员会2025 2025 年 4 月 7 日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部
年第三次会议 3、《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
董事会审计
审议
委员会2025 2025 年 4 月 29 日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通过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
董事会审计 1、《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通过
委员会2025 2025 年 7 月 30 日 议案》;
全部
年第五次会议 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议案
董事会审计
审议
委员会2025 2025 年 8 月 15 日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通过
年第六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
审议
委员会2025 2025 年 8 月 25 日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通过
年第七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
审议
委员会2025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通过
年第八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审议
委员会2025 2025 年 12 月 8 日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
年第九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
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客观、公
正地出具了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
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
务。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和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季度及年度工作汇
报,审阅《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专项审计报告》《大额资金往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审计报告》《浙江桐君
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成本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专项审计报告,
督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计划实施,持续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
改情况,考评审计工作质量,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履
行监督职责,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认为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重点关注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数
据的准确性以及会计政策运用的恰当性,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
门就主要财务指标变动、重大会计事项处理等进行充分沟通;年度
报告审计期间,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行事前沟通、事中监
控及事后核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各期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内控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内控运行机制,梳
理与修订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
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
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内部控制在重大方面运行机制有效,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计
划、审计结果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协调各方工作诉求提高审计工
作效率,并针对年审重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按计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真实,具备正常履行职责
所需的财务专业知识,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报告期内,为落实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上级
单位的指导要求,根据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由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
接了监事会职权,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任担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运作规范性,依
托专业能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
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
陈琪 刘玉敏 陈四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