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
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
了专项说明;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审
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了审核,出
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出具
了审核报告。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以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一)基本情况
续聘议案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华信所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后,
该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从预审到出具审计意见,主要工
作进程如下:
人员到重要子公司现场进行审计。预审结束后,华信所就预审结果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计划,并将审计计划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
沟通。
审计期间,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持续保持沟通,督促其
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务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初稿。
在华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
沟通,年审会计师通报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财务
会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年审会计师的初步审计意见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进行了调整,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
原则的评价
审计项目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
作中,华信所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
德准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本次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均具有担任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
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
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对审计计划、程序及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华信所审计项目组进行了充分
的协商安排;在此基础上,审计项目组制订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
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审计项目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
试程序。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项目组对内部控制执行了穿行
测试程序,获得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实质性测试审计程
序中,审计项目组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公司各类交
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等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本年度审计中,华信所审计项目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华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华信所的相关
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
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
意续聘华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逐级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该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二)2025 年 10 月预审结束后,华信所就预审结果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沟通。2026 年 1 月初,华信所审计项目组根据预审结果更
新年度审计计划,并将审计计划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等事项与审计委
员会进行了沟通。在 2026 年 1 月至 3 月审计期间,管理层、审计委
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持续保持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度涉及公司年报的重大事项、
审计进展情况以及审计结果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四)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2025 年财务
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
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
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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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