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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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
公司、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海博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
司、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升达子米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宝川能源有限公司、陕西
圣明源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乾润能源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
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管理层凌驾控制之上风险、销售收入确认与应收账款管理风险、关联方及关
联交易识别风险、募集资金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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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判断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的0.5%≤ 错报<营业
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收入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5%≤错报< 错报<利润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利润总额的10% 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0.2%≤错报 错报<资产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直接损失≥资产总额的0.5%
<资产总额的0.5% 总额的0.2%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
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
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
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认定标准如下:
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
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
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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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3)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而导致重大失误;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引起公众关注,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对企业声誉造
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4)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①决策程序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一般失误;
②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5)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
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
范围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研究制定整改方
案,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其他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
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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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