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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设立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层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截至 2025 年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年末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 24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419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814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035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
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6 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行政处罚 1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
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0 名,未受到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案。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
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
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阅了经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
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充分反
应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内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
意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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