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1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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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85.23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近日,公司与深圳今日头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今日头条”)、
重庆懂车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懂车族”)签署了《保证合同》。鉴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网时代”)、
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时代”)与深圳今日头条、重庆懂
车族之间签订了《代理商商务合作协议》,大网时代、微创时代有义务按照主合
同约定按时足额向深圳今日头条、重庆懂车族支付费用,公司自愿就主合同项下
大网时代、微创时代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的支付等)向深圳
今日头条、重庆懂车族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的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21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第 1 页 共 5 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 2729 号 2 幢 3 层 301-19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网时代资产总额为 52,683.65 万元,净资产为 13,276.68
万元。
    成立时间:2011 年 8 月 8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海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 4 层 A 座 407-013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编辑服务;翻译
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网络技术服务;礼仪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工艺品、
文化用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微创时代资产总额为 128,815.15 万元,净资产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丙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深圳今日头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懂车族科技有限公
司
    债务人(乙方):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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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代理商商务合作协议》,具体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名
称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对前述商务协议的修改、更替、补充、延展或重述等文本
均统称“主合同”。
  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客户提供平台服务及/或巨量星图服
务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乙方及丙方知悉并充分理解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的全部事实
和背景。
  各方确认,乙方有义务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费用,丙方自愿
就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的支付等)向甲方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乙方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金额
及付款时间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指服务费用,包括预借款充值额度对应的金额;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因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和应赔偿的全部损失;手续费等其他
为签订或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或保全保险费)、
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以及乙方应当向甲方
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和款项(统称“被担保债务”)。
  (3)担保合同项下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
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其中包含乙方(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乙方(北京微创
时代广告有限公司)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对于超过部分,丙方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丙方自愿为担保债权的按时足额偿付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甲方同意接受该保证。
                  第 3 页 共 5 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3 年止。债权展期的,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若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3 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
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1)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提前到期
的债务,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乙方未按时依约履行当期债务的,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
  (2)乙方或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被解
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或出
现其他类似情形;
  (3)乙方或丙方发生危及或损害债权人权利、权益或利益的其他事件;
  (4)乙方或丙方违反担保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
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
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75,915.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 年度合并报表)的 21.41%。其中,
涉及金融机构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05,776.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24 年度合并报表)的 15.97%;涉及数字营销业务合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第 4 页 共 5 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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