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和要求,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1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56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 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
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
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将《关于
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
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所能够满足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
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进
度考虑、人员安排、行业初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审计关注重点以
及拟考虑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或策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
天健所关于公司审计要点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沟通交流,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
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徐高 彦 李友根 邱学仕
张雪皓 王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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