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时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 1 栋 16F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0,235,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4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9 人,代表股份 6,163,9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0 人,代表股
份 6,203,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9 人,代表股份 6,163,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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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二)议案表决结果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664,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0%;
反对 621,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6%;弃权 1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8,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46%。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655,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4%;
反对 625,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8%;弃权 11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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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602,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8%;
反对 62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5%;弃权 1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7,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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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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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