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6-062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等的规定,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序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次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数量(万份) 予股票期权 草案公告日公
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LI
YIYANG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366 人)
合计 14,706.06 100.00% 7.091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
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
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执行。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第一个行权期 25%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第二个行权期 25%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第三个行权期 25%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
第四个行权期 25%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
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
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办理注销。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其售出限制的时
间段。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行权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
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9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
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第四个行权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①以上表格中的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全部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②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实际完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
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90% 90%>R≥80% R<8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净利润增长率的实际达成率 R 未达到 80%,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
定其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
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
销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七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6-011)。
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七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三、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后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40 名激励
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6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
因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22 人调整为 2,376 人,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707.90 万份调整为 14,706.06 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情况及公司公示的情况一致。
四、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序 已授予且尚登记股票 占已授予且尚未登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期权数量(万份) 记股权激励的比例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LI
YIYANG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366 人)
合计 14,706.06 100.0000%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