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刘彦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积极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基本情况
刘彦龙先生:196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高级工程师。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情报工程与管理工程系,南开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1988 年 10 月在天津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十八研究所/中国化学与物理
电源行业协会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信息部
主任、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秘书长/党支部书记、业务总监,中国电子科技
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第九研究室主任;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战略部高级
工程师。于 2024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不
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
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会议 2 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
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实际出席会议 1 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考核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联系沟通,了解公司内审工
作情况及年报审计进展等事项,认真履行应尽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监
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
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素养,形成自觉维
护各相关利益者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合规发展。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战略规划,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即时通讯
工具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
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成效,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
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
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
协助和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如下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各期定期报告以及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各定期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
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会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上会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提名并聘任齐元玉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本人认为:以上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上述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具备相应履职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
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更加紧密地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公
司发展动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