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成 为 近三年 [注]
开始从 开始 为 本
注 册 开始 在本 签署及复核
事上市 公司 提 供
姓名 人员 会 计 所执 业时 过上市公司
公司审 审计 服 务
师 时 间 审计报告家
计时间 时间
间 数
孙玮 项目合伙人 2011 年 2023 年 8家
年 月
签 字 注 册 会 2019 2021 年 7
舒伟 2013 年 2023 年 1家
计师 年 月
许 菊 质 量 控 制 复 2002 2002 年 5
萍 核人 年 月
[注]近三年,指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以线下交流结合通讯视频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对年报审计有
关工作及年报内容进行了深入沟通。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
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