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和要求,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
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会所合伙人数量为 113 人,注册会计师 55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91 人。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共计 87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 0.74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上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上会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公司于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上会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全面、合理、可操作性适配的审计工作方案,能够根据该方案安排按时完成各项
任务,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上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
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审计
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上会所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能力、独立
性等方面进行核查后认为:上会所具备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2025 年 4 月 20 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请上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上会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具体的审计工作计划和方案。在上会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针对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听取了上会所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
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汇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审计机构在
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
则,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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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