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
责,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杜颖洁博士、马占春先生及非独立董
事王津华先生,由会计专业人士杜颖洁博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召集人)。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同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杜颖洁博士、马占春先生及非独立董事伍运飞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杜颖洁博士担任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且其中独立董事成
员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全
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二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
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授权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 WFC 拟出售其参股公司 GME 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十三次会议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选举杜颖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持续进行监
督,对外部审计机构从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进行了评估,认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遵守职业
道德、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的年审工
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了公司年审工作,取得了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公司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跟踪审计
的整个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报告公正且充分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
施,并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作,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季度、2025 年半年度及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
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控制度
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
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
审意见等方面做了充分沟通,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
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
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提供了专业支撑,保障了年度审计、内部审计等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
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