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4 19: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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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①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②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2 号云密城 A 幢中新赛克大
厦 15F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0人,
代表股份数为75,320,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12%。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1人,代表股份数为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69,493,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7人,代表股份数为5,826,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4125%。
  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伟先生和蔡其颖女士也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186,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215%;反对10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171,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反对11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87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021%;反对43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2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84%;反对43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5%;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14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667%;反对477,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48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3%;反对47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6%;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市创芸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15,658,819股)、乐宏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数量16,000股)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53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640%;反对105,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63,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5%;反对10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1%;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
量 48,666,300股)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53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568%;反对102,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61,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2%;反对10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9%;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
量48,666,300股)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004,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5613%;反对63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98%;反对63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5%;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
量48,666,300股)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19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388%;反对11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5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1%;反对11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4%;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196,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356%;反对10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55,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1%;反对10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7%;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872,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048%;反对431,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31,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66%;反对43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22%;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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